清代入墾至今南投縣竹山鎮的先民為求灌溉水源,多以私人獨資或集資開鑿水圳。日治時期台灣總督府為管理水源,於明治34年(1901)、41年(1908)頒布「臺灣公共埤圳規則」與「官設埤圳規則」,確立水權公共化與水利法制化。大正10年(1921)再頒布「臺灣水利組合令」,公共埤圳紛組成水利組合。昭和14年(1939),竹山地區數個水利組合合併成立「竹山水利組合」,為今竹山工作站前身。戰後幾經更名,1956年改稱竹山農田水利會。1975年再與雲林農田水利會合併,成為雲林農田水利會竹山工作站。2020年行政院頒布農田水利法,成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雲林管理處竹山工作站,管理區域包含竹山鎮及鹿谷鄉。
本次公開檔案以竹山工作站所藏之土地台帳、地圖及統計資料為主,時代橫跨昭和及民國時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