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井公魚池分數名簿1
作者
中央研究院 臺灣史研究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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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藏者
中央研究院 臺灣史研究所
日治時期規定祭祀公業與神明會資產,須登記於自然人的名義下。為因應該項政策,當時的地方領導決議,將原本屬於奉天宮廟方的土地分成140(股)份,由7位地方領袖做為土地所有權者(即人頭戶)。這些領袖再將土地以份為單位,分給有需求的村民。圖為水井村村長李先生所藏之《水井公魚池分數名簿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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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治時期規定祭祀公業與神明會資產,須登記於自然人的名義下。為因應該項政策,當時的地方領導決議,將原本屬於奉天宮廟方的土地分成140(股)份,由7位地方領袖做為土地所有權者(即人頭戶)。這些領袖再將土地以份為單位,分給有需求的村民。圖為水井村村長李先生所藏之《水井公魚池分數名簿》。
奉天宮
土地
社會群體與認同
文化資產
雲林縣口湖鄉水井村
【訪談】 村長李豐善先生